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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605218)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SH:605218)2025-08-28 19:56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主 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 会成员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伟 时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名委 员会 工 作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伟时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