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605218)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伟时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 3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