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西(688202) - 美迪西: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美迪西美迪西(SH:688202)2025-08-28 19:5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6]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违法违规记录[12]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选举与罢免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特定股东可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16] 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7]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专门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通知和议案[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审议与报告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33]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公司协助 - 指定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32]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资源获取[32]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2]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2][33] 特殊情况处理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证监会和上交所[33] - 履职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33]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津贴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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