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未达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13] -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投资管理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15]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15] - 投委会对项目计划或分析报告审核评估[15]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20] 投资操作流程 - 短期投资由投融资发展部或财务部预选投资机会和对象并编制计划,财务部提供资金流量状况,计划审批后实施[17]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7] - 长期投资项目由投融资发展部初步评估、调研论证,编制报告,经投委会、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9] 投资处理情况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2]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3] 投资后续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组建子公司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26] - 公司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27]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年末对子公司年度审计,必要时专项审计[28]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28][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34]
美迪西(688202) - 美迪西: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