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0027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农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 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