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30094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交易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相关人员为负有报告义务人员[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一次性签署日常合同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和仲裁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报告制度及流程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13] - 报告人知悉重大信息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报告[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报董事长、秘书并提交审核[13] - 秘书认为需披露时组织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13] - 报告人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报告可能重大信息[14] - 报告人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4] - 重大事项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每隔30日报告进展[14] 管理责任 - 高级管理人员督促信息收集、报告,瞒报等追究责任[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