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30094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超半数[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建议等[6] - 研究当选条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8]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1]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批准后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