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指定媒体发布且网站同步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5][11][14]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8] - 信息不确定、属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未达披露标准但有较大影响应比照规则披露[12][1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全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3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业绩快报[19]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指最新预计数据高于原预告区间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34] - 业绩预告涉及扣除后营业收入,原预计与最新预计差异超1亿元需披露修正公告[33] 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公司应立即披露;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已披露事项重大变化应及时公告[22][2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交易,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次日披露公告,计算从公告日重新起算[25][35] - 公共传媒消息影响股价,公司应第一时间提供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3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占比达1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需及时披露,达50%以上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2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关联人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部分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其他披露事项 - 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公告相关报告书与专业意见;收购人对要约条件重大变更,公司董事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公告补充意见[35][36] - 公司为减资回购,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决议、预案并通知股东会[35] - 法院受理重整等申请,公司应披露申请人、裁定时间等内容并揭示终止上市风险;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10%以上出资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3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时公司应及时披露[3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股份被质押等变化需及时披露[40] - 涉及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事项,合同金额占比达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的合同需及时披露[41]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信息部门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核查签发、董事会秘书向指定媒体发布[44][45]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相关文件签署前后需知会董事会秘书[45] - 临时公告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办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及时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5][46]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46]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相关人员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0][52] - 董事应主动获取信息披露所需资料,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及时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应向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信息[48][50]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份[6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62] 违规处理 - 若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若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若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5][66] - 信息披露违法按《证券法》等规定处罚并报告证监局和交易所[66]
南大环境(30086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