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30086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管理原则与责任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6]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开展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 - 在定期报告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9]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11] 活动与会议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7]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20]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及时召开说明会[19] 沟通机制与管理 - 建立与投资者重大事件沟通机制[12]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17]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6] 调研与核实 - 接受调研时董秘原则上全程参加,形成书面记录[22]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2]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23] 信息处理与投诉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专人处理信息[25]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