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300864)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内部审计人员配置 - 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6]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办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审计办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13] 检查与审计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办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 审计办及时审计重要对外投资事项[14] - 审计办至少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7] - 审计办在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18] 报告披露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1]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1]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1]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2] 其他 - 若鉴证报告非无保留结论,董事会做专项说明[22] - 公司建立审计办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5年8月29日发布实施[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