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9]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0]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投入使用[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16]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4]
南大环境(300864)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