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30086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董事会对重大交易审批权限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5种情形[6] 投资决策 - 公司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比低于10%等5种情形由总经理决定[8] - 主业范围投资建议经初步分析、审查等流程决策[12] - 非主业投资建议经研究、编制方案等流程决策[15] 交易计算 - 公司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交易,以累计数计算数额[9]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0] 特殊交易 - 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子公司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参股比例计算[9]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0] 项目流程 - 对外投资项目需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报批手续[3] - 投资项目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17] -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验收评估并报告[17] 项目问题处理 - 投资项目实施中出现问题总经理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7] - 经股东会批准的投资方案修改等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17] 责任追究 - 董事等人员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负连带责任[18] - 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应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18] -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履职应给予处分并赔偿[20] - 股东会及董事会有权决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分[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