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30086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有违法违规记录者、兼职过多者不得担任[8][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提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及管理 - 履职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前通知决策事项并提供足够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32]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其他事项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批准后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