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605218)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1次[2] 募集资金专户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资金支取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通知保荐机构等[5] 协议终止情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8] 资金置换 - 预先投入或支付困难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9][10]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充,单次不超12个月[12] 超募资金计划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2]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在年报披露[13]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在定期报告披露[14] 节余资金审议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四种情形变更需董事会决议等并经股东会审议[16] 非变更情形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由董事会决议[16] 募投项目变更 - 拟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相关内容[17] 募投项目延期 - 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等发表意见[20]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0] 审计鉴证 - 年度审计时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等,股东会通过生效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