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5][6] - 转让控制权前需调查拟受让人情况并解决未清偿债务等情形[7]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7] - 及其关联人不得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等影响财务独立性[8] - 及其关联人不得以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8][9] - 及其控制企业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9] - 不得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等影响资产完整[10]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易与减持规定 - 与公司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1]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3] -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13] - 大宗交易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股份[13]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3] - 公司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不得减持(净利润为负年度不纳入计算)[14]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不得减持[1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5] - 发生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5]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告[18] 承诺事项相关规定 -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将承诺事项告知公司并备案披露[21] -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完承诺义务,应继续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并披露[21] -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执行[21] - 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等可能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告知公司并提供新担保[22] - 承诺事项应包括具体事项、履约方式等内容且有明确履约时限[22] - 公司董事会应评估承诺可执行性,定期报告披露承诺履行情况[22] - 因客观原因承诺无法履行应披露,变更承诺需经相关审议[23] - 追加股份持有期限承诺两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并公告[24] - 股份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应遵守原股东相关承诺[24]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要求 - 质押股份应考虑对公司影响,资信恶化及时披露[24]
朗威股份(30120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