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6]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保持独立,配备专职人员[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计划执行和问题,每年提交一次审计报告[9]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对审查发现的内控缺陷督促整改,重大缺陷及时报告[9][13][14] - 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6] 审计委员会工作 - 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内审工作计划和报告,向董事会报告内审工作情况[8] 内部控制评价 - 审查和评价与财报和信息披露相关的内控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2][13] - 评价报告至少包括七项内容,由内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20]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20] 外部审计要求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要求其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20] - 若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0] 报告披露 - 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21] 激励与约束 - 建立内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相关人员工作[23]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者奖励,违规者处分追责[23] - 内审人员违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