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7]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高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 现任董高人员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减持计划 - 董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9] 交易限制 - 董高买卖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禁止反向交易[6] - 董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5]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2]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2]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2] - 董事和高管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3] - 董事和高管违反规则买卖股票公司可追究责任[16]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报告披露[17] 其他 - 公司通过章程规定股份转让限制应及时披露管理[19]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0]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 - 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申报表[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