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朗威股份朗威股份(SZ:301202)2025-08-28 19:59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超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9]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9] 募集资金操作时间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9] - 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0]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5] - 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专户[5] 超募资金与募投项目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至迟结项时明确[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1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8] - 资金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8]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20] - 保荐或顾问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0] - 有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1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施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