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2] 投资类型 - 包括独立兴办企业、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证券投资等[4] 投资审批 - 由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议分级进行[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资金和财务管理[6] - 内审部负责对外投资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6] 投资实施与限制 - 应制订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查批准[8] - 不得使用信贷、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9] 检查与审计 - 年末对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1] 财务报表报送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2] 监督检查制度 - 内审部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22] 责任追究 - 未履行报批程序等多种违规行为需担责[24]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与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26] - 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施行[2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制度相关信息 - 为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制度[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