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4]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14]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4] - 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董事[14] 提案相关 - 特定人员有权提出议案[18] - 提案人按规定时间提交提案文本及附件[18]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1名董事接受委托不超2名董事,不得委托已接受2名委托的董事[25]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5] 表决情况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9]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2]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规则失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