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智数媒(3004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华智数媒华智数媒(SZ:300426)2025-08-28 19:5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召集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决议与执行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7]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5] - 股东会决议相关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5] - 公司等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正常运作[25]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5] 其他规定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总数[19]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3]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25]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7] - 制度与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冲突时按修订后的执行[27]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有权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