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4]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4] 股东会召开 - 董事人数少于6人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4]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投票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1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5] - 股东会对列入议程的报告等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性事项可简易表决[26]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其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6]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8]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0]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ST西发(0007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