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300248) - 内部审计制度
新开普新开普(SZ:300248)2025-08-28 19:59

人员配置 - 公司应配置不少于三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4] 报告与计划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9] - 审计监察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监察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9] -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0]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17] 审计事项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审计监察部应及时进行审计[15] - 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审计监察部应及时进行内部审计[15] - 审计监察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31]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11] 内部控制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监察部负责[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4]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时,公司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2] 机制与处罚 - 公司应建立审计监察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24] - 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不同表现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理[24] - 审计监察部、内部审计人员违反规定,由董事会责令限期纠正并给予处分或处罚[24] 制度适用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地销售办事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