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8]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8]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9] - 辞职致上述情况应履职至新任产生[9]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职[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 公司应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2]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其他规定 - 具备条件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