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委托理财、担保事项[2] - 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的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2]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审查批准总标的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2] 会议流程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后十日内书面反馈[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五日内发出通知[4] -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4]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案、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4]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5]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会议时间与投票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 - 公司网络形式召开股东会,发布通知后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再次公告[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 参会与表决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一人出席股东大会,需书面委托[7] - 个人与法人股东出席有相应证件要求[7] -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7]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前二十四小时备置,法人委托需相关授权[8] - 出席人员签名册由公司制作[8] - 召集人和律师验证股东资格,会议主持人宣布前登记终止[8] - 董事会等保证股东大会秩序,制止干扰并报告查处[8] 会议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按规定依次由副董事长、董事等主持,不同召集主体有不同主持规定[8]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他人主持[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5] - 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47]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47] - 董事会、监事会在年度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6] - 董事、高管在股东大会解答股东质询[37]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永久保存[40] - 召集人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致中止等应采取措施并报告[4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2] - 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13][1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14] - 原议事规则部分内容删除,公告或通知有披露要求[15] -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16]
钱江水利(600283) -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