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600283) -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钱江水利钱江水利(SH:600283)2025-08-28 20:0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委托理财、担保事项及章程规定担保事项[6]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股东会审查批准总标的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6] 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7]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5日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当日[18]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会议主持与出席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6]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2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7] -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列席,董高应解答股东质询[27] 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34] 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且股东会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5]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仅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36]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仅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6] -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至少达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36] 其他规定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4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4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将股东会决议公告文稿等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后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4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内容[46] - 公司在股东会上通报的重大事件,应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4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7]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篇幅长可在指定报刊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49]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4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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