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与股权 -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在北交所上市,2023年3月31日经同意注册发行2327.34万股[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3900万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309.34万股,均为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7][9] - 控股股东等特定主体公开发行前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10] 股东与股东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董事会应30日内执行[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8] 交易与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决定[19][20][2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4]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5]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5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7][58] - 公司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5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8]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具备条件应进行现金分红[79]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83] 其他 - 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9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多事项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84][8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决定[86,87]
宁新新材(839719)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