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赛为(30004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 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 1 页 共 18 页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