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30100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补选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况,董事会六十日内补选[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提意见[12]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审部门向其报告[14]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14]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15] - 董事会根据内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的报告及资料出年度报告[15]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8]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常规会提前三天、临时会提前二天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通知期限[19] 成员撤换 - 成员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撤换[20] 审计委员会决议 - 表决一人一票,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3][2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期限十年[25][27]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