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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天地(30115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三维天地三维天地(SZ:301159)2025-08-28 21:04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 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 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