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天地(30115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三维天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