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天地(30115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维天地三维天地(SZ:301159)2025-08-28 21:04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9] -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关联人规定情形的,视同为公司关联人[10]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七类事项[13] 交易资金与定价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3]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参照评估价值协商定价[17] 交易决策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署协议,关联人不得干预公司决定[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关联董事有应回避情形未主动回避,其他董事可提出回避请求[21] 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5] 董事长决策范围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批准[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内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批准[26]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特定情况下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7] 其他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26]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27] - 公司与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8]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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