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天地(30115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三维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