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等人员和机构[2][3]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及时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向所有投资者公开[6][7] - 需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事件及多方面重大信息[8]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招股说明书等,应在规定网站和媒体发布[11] 特殊情况披露规定 - 筹划重大事项不确定时可暂不披露,有情况应及时公告[12]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应保守秘密[12]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3]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情况消除等应及时披露[14] 招股说明书编制与公告 - 编制应符合规定,核准后发行前公告[15] 公告文稿要求 - 重点突出、语言浅白,采用中文文本[1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4]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4]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 - 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书面申请[24] 业绩预告情况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9]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29]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9] - 净利润为负值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9] 重大事件定义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属重大事件[33]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属重大事件[33] 需关注情况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3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披露[34] 信息披露时点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3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经理等组织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41] - 临时报告由证券管理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按规定提请审批后披露[42] - 披露信息前需经相关部门核对等流程后报上交所审核公告[4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45] - 证券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工作[45] - 董事会秘书为日常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45]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8] 异常交易披露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4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46][47] 董事、高管责任 - 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按时披露,不得委托非指定机构编制或审阅文件[4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50] 董事会职责 - 对信息披露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披露[50]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51] 信息传递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晓重要事宜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51] 档案管理 - 证券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3]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发行人、大股东等多类人员[54] 财务信息保密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设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57] 宣传文件发布 - 对外宣传文件发布需经证券管理部门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59]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 - 不少于10年[61] 子公司负责人责任 - 参(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2] 责任追究 - 出现特定情形应追究信息披露相关负责人员责任[64] - 审计部门是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执行部门[66] - 对信息披露责任人违法违规和重大差错行为有多种问责形式[66]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严处理信息披露责任人[68] - 有效阻止后果发生等情形可从轻处理信息披露责任人[70] 处分备案 - 公司依据制度处分责任人,董事会应在5个工作日向上交所备案[7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或处罚,董事会有权提议处分责任人并在5个工作日报告[70] 制度执行时间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72]
瑞松科技(6880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