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68809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超50%股份等6种情形之一的股东为控股股东[3] 实际控制人定义 - 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为实际控制人[3] 权利义务规范 -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8] -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8] - 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8] - 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8] - 不得强令、指使或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8] - 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8] - 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8] 股份交易规范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声明和承诺[19] 控制权变动规范 - 转让股权致控制权变动应保证交易公允,不得炒作股价、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21] - 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21] - 协议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拟受让人情况,消除损害公司权益情形[21][27] 信息披露规范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23] - 在相关制度中明确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24] - 发生控制权变动等情形应当日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特定事件依法披露前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公告[26] 信息获取规范 - 获取公司未披露信息应做好登记备案和保密工作[27] - 不得调用、查阅公司未披露的财务、业务等信息[27] 规范实施 - 本规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