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68809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瑞松科技瑞松科技(SH:688090)2025-08-28 21:01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按上述程序处理[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三千万元以上且占比1%以上关联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经相关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相关程序审议同意并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反担保[16] 关联交易计算与审议原则 - 对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8]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表决[20] 关联交易定价与日常交易规定 - 公司关联交易有五种定价原则和方法[24] - 无法按原则方法定价需披露并说明公允性[25]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6][29] - 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提交审议披露[26] - 协议无具体总交易金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27] 特殊情况处理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披露[31] - 拟披露信息为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3] 制度适用人员与执行时间 - 制度明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情形[35][36]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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