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6880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瑞松科技瑞松科技(SH:688090)2025-08-28 21: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5]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3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会议地点变更 - 召集人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4] 表决相关 -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32] - 关联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34] 独立董事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案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7] - 独立董事获得股东会选任后,公司应在30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39][40] 累积投票制 - 若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0] 投票规则 - 董事候选人数可多于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投票候选人数不超拟选董事人数,分配票数总和不超投票数,否则票作废[41] -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选票数等于所持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只能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同理[41]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41]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8]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49][50] 规则执行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53]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53]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3]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54]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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