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财务舞弊风险[8]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10]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关注独立性、质量管理体系等[11] - 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政策、流程及内控制度[12] - 提议启动选聘,审议文件,确定标准,监督选聘过程[12] - 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建议交董事会决议[12] - 监督内部审计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19]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制度建立、审阅计划等[13][14] - 督促公司整改内控重大缺陷并内部追责[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2]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随时通知[2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成员委托他人出席,授权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24] - 会议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3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8] -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由过半数成员推举独立董事主持[29] - 表决顺序为同意、反对、弃权,主持人当场公布结果[27] 其他规定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20]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可建议董事会撤换[26] - 内部审计机构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高管等列席[32] - 必要时要求外部审计机构代表等列席并提供信息[32]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33]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40]
森源电气(002358) - 森源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