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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30057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平治信息平治信息(SZ:300571)2025-08-28 21:04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