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30057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 1 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 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 新任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