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30057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平治信息平治信息(SZ:300571)2025-08-28 21:0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独立董事规定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审计事项审议 - 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7] 审计报告审阅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相关事项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履职配合 - 审计委员会履职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配合[14] 中介聘请 - 审计委员会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5] 会议召开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0]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决议通过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24] 会议档案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4] 资料提供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4] - 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8] 报告呈报 -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等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22] 异议处理 - 若超过半数董事会成员对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有异议,可提出书面反馈意见[23] 会议方式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0] 表决规则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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