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300571)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