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3005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