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3005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任职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1/2[6] - 有犯罪、破产清算责任等情形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担任董事[4][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名[16] - 董事会可设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3]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不少于会议召开前5天,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4][35]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36] 决策规则 - 重大关联交易等需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讨论[3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7]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47] 董事长与秘书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20]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5]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2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决议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会议记录可免责[50] -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信息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5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