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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3005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平治信息平治信息(SZ:300571)2025-08-28 21: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 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