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301006)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 项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重大事 项收集、报告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未合并报表范围的参股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 也应参照本制度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 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 员,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