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301006) - 重大决策管理制度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有效性,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制度(以 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据公司章 程和股东会授权,行使经营决策等权利。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条 下列事项须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后,方能实施: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他事项。 第四条 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批准后,方能实施: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 (四)股权激励计划;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