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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雪节能(3010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晶雪节能晶雪节能(SZ:301010)2025-08-28 21:0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长[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度至少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董事[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2]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5]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出席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2]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公司上年度末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29][30] - 资产上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营收比例达50%以上[29][30] - 资产净额占公司上年度末净资产额比例达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29][30]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部分事项还须超出席会议三分之二董事同意[29] - 无关联关系董事决议须过半数通过[32] 其他规定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记名投票、通讯等[25]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会未选视为弃权[25]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主持人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27][28]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6][37]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要求出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相关事项决议[3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