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3010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机构设置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 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