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301010) - 子公司综合管理制度
晶雪节能晶雪节能(SZ:301010)2025-08-28 21:04

股权与治理 -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子公司[2] -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5] 人员委派 - 母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9] - 子公司不设监事会而设1 - 2名监事时由母公司推荐人选担任[9] - 母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应占子公司审计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9] 资产与投资管理 - 子公司购置或处置金额超过30万元的固定资产须向母公司请示[12] - 子公司投资项目需经子公司可行性论证、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母公司审核同意等程序[16] - 子公司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每季度至少向母公司汇报一次进展[16] 审计监督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8] -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调离子公司时须实施离任审计[18] 激励约束 - 子公司需建立经营激励约束机制[21] - 子公司应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2] - 子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实施奖惩[23] 责任追究 -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将被处分等[24] - 子公司派出人员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赔偿[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