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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雪节能(3010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晶雪节能晶雪节能(SZ:301010)2025-08-28 21:04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6]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7] 报告时间要求 - 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14] - 每月5号提供上月经营情况信息和本月工作安排[1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向公众披露,董秘和证代为责任人[11] - 董秘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2] 资料收集与传递 - 各部门联络人整理资料经第一责任人审阅后送董事会办公室[16] - 子公司总经理或指定报告人收集资料送董秘室[18] 信息报告方式 - 报告人获知信息当天通知董秘和证代[18][22] 信息报告责任 - 各部门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信息承担连带责任[20] - 接触信息人员在未公开前保密[20] - 未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0] 制度相关 - 与其他法规冲突以其他法规为准[2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