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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雪节能(3010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晶雪节能晶雪节能(SZ:301010)2025-08-28 21:04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 为行使股东会的法定职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 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