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3010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 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 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